(一)主要职责
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队伍规范建设与稽查处、行政处罚与强制处、监督执法一处、监督执法二处、监督执法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