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综合处、行政体制改革处、干部一处、干部二处、干部监督处(巡视处)、人力资源与培训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