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切实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统一规范生物多样性(陆域生态系统)遥感调查技术、方法和指标体系,进一步将遥感技术纳入常规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加强和完善我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设,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观测和预警能力,制定本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制定本地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多样性遥感调查的对象、技术流程与工作程序、工作方案编制、遥感数据获取、指标提取、指标分析以及成果归档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 和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