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摩托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的产品分类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无铅汽油的、以金属或蜂窝陶瓷为催化剂载体的各类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燃油助力车排气净化的催化转化器。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HCRJ046-1999)废止。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HJ/T 392-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