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指导各地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溯源,厘清入河入海排污口与污染源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入河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溯源调查方法、责任主体确定及溯源结果记录要求。 本标准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