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核医学的辐射安全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包括总则、选址和布局、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辐射监测等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 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