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04-01 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国放研究堆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规定了营运单位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交的拟建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和标准格式。 本导则适用于各种堆型的陆地固定式研究堆。
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HJ/J 5.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