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0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7年5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